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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滥伐林木 涡阳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19-10-31  作者:张萍 徐向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0月29日下午,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滥伐林木案件在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涡阳县首例由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理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彰显了该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自然资源的决心。

    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20日,时某某、葛某某、郑某某、马某某四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购买的位于涡阳县西阳镇王桥行政村东园自然村(现属于范蠡社区)庄南的42棵杨树。经鉴定,被砍伐的42棵杨树蓄积为18.607立方米。在对4名被告提起公诉的同时,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还以公益诉讼原告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4名被告共计补种210株树木。

    庭审中,4名被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完成生态修复责任。此类案件的审理,有力的打击了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告诫社会公众林木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环境破坏者不仅要承担破坏环境的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被破坏环境的修复责任,最大程度补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法院对该起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