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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4年!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沙如意等17人涉黑案宣判
时间:2020-01-02  作者:陆天驰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2月31日,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沙如意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此案于2019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沙如意、陈大刘、高金生、徐明、乔路献、孙玉涛、朱光辉、张红波、李猛猛、邓长奇、李井辉、加安徽、车平心、刘勇、赵世界、刘亮亮、赵向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并将该部分经济收入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该组织为了聚敛钱财,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或者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大肆实施骗取贷款、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沙如意等1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作案时间长,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及涉及罪名较多,此案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涡阳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涡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办案组,由检察长信清彬领办案件,副检察长马潇、检察一部、二部负责人及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办案、打“伞”和断财工作同步进行。

    办案组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政策,通过摆事实、讲证据、释法说理,其中14名涉黑成员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由检察长信清彬带领副检察长马潇等6名检察人员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团队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紧盯犯罪事实和证据,制作审查报告57万余字、庭审答辩提纲及出庭预案100余页,准确有力指控犯罪,达到了很好的庭审效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并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沙如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陈大刘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