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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12 日在涡阳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安徽省委《实施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上用心用力。围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涡阳建设,自觉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41人、提起公诉650人。其中,提起公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3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依法办理了利辛县武某某等13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养老服务、高息借贷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10人,办理了周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依法对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55人提起公诉,协同推进“断卡”行动,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善监检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共受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人,检察机关追赃挽损107万余元

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上谋深谋实。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对合同诈骗、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提起公诉11人,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45万余元。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对无羁押必要的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4人,为企业经营者卸下“包袱”轻装前行。深入推进“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牵头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与县工商联等七家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依法对某企业负责人郭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开展合规审查,对其作出依法不起诉决定,助力该企业合规经营、健康成长。强力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县域发展大局上彰显担当。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墙。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强化守土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全员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在防疫战疫大考中展现出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保障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办理涉农刑事犯罪案件3人,发出耕地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5件。推动检察机关第一党支部与曹市镇程楼村党支部结对共建,积极组织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着力推进法治型、文明型乡村建设。助力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创城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检察志愿者下沉社区网格参与创城工作,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为我县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在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上持续深化。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共同构建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强化重大案件的会商督办,形成工作合力,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0人强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单位在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保障上形成自然资源保护的合力。我院办理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主张生态损害赔偿278.5万元。深入推进“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今年以来,县三长办共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件,我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与濉溪县建立《联合河长联合检察长制》协作意见,共同推动河流上下游协同治理,提升跨界河湖治理水平,为推动涡阳绿色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二、聚焦民生,司法为民,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聚焦重点领域,保障民生福祉。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社区、乡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17场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以养老为名和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欺诈类侵财案件,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10人,切实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守护食药安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14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人,主张惩罚性赔偿914万余元,依法办理了胡某某等10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以优质的检察产品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抓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依法运用刑事打击手段,增强惩治力度,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4人,有效震慑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与县应急管理局会签了《协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发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50件。

参与社会治理,回应群众关切。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涡检样板”。认真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共办理群众信、访、网、434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持续推行检察长约访、首办责任制院领导包办办理重点案件制度,以铁锤砸铁钉的力度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以高质量检察听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严格落实最高检“能听证尽听证”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察听证,积极开展上门听证。今年以来,通过听证办理控告申诉案16件,其中院领导主持上门听证3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促进了信访矛盾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抓源促本,以检察之力助推基层之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推动相关部门补足短板、填补漏洞,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关注特殊人群,彰显司法关怀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依法严惩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43人。与行政机关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持续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成功办理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助力王某敏等14名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加大对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支持起诉的力度。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8件,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秉持“应救助即救助,应救助尽救助”的工作理念,今年以来,开展司法救助19人,发放救助金19.53万元,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司法关怀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积极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建立性侵害案件“一站式”取证办案场所,最大程度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26人,提起公诉18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相对不诉13人。协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系统治理。联合县监察委员会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升强制报告约束刚性教育局制发《落实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的意见》,办理了全省首例跨省协作保护弱势困境儿童案件,收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未成年人专业品牌建设。加强办案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倾力打造“星光”未检工作室,集捕、诉、监、防、教各项职能于一体,为我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创新预防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各类法治教育宣讲120余场,受众师生达5万余人次,在多所学校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让青少年在体验“沉浸式”普法中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三、立足本职,强化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适用732人,适用率为89.05%,向法院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462份,采纳率为96.51%,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案不当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20、撤案40件,纠正漏捕、漏诉8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174人、不152人。与县公安局共同成立全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将监督触角进一步延伸,重监督更重协作,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05次,协同会商疑难复杂案件26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列席法院审委会13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提请抗诉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涉财产刑案件执行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60件强化看守所在押人员管理监督,深入看守所监区开展安全大检查9次。

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并发出检察建议31件;聚焦执行难问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3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专业优势,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监督非诉执行20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落实4+9”法定领域职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80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法院判决支持7件。向有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3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并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跟踪督促落实,努力使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妥善解决;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7件,提起诉讼6件,移送市检察院27件。续跟进监督文物保护工作。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签《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助推辖区内孙万林公馆、董阁等文物的修缮和保护。

四、阳光司法,检务公开,持续用心提升检察公信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面向社会公开聘任30名听证员,组建听证员库,召开检察听证会113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305人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综合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指标、检察人员考核等科学管理手段,引导检察人员以“求极致”的理念履职、办案。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通过定期开业务数据会商、问题分析研判逐步提高案件质量。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法插手过问案件有问必录、有问必报,规范检察权运行。

续深化检务公开。共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1070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互联网+检察”司法公开模式,律师通过互联网阅卷126件,有力推动了检务公开向集约化发展。运用新媒体,传播检察好声音、正能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检察动态、普法宣传信息903条,拍摄短视频、微电影13部。

五、全面从严,狠抓队伍,努力锻造检察综合素能

始终把政治建检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在检察工作中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支部学习制度、专题研讨制度,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做好涉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重视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日常谈话提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抓检察干警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坚持从规范着手、向专业靠近,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为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院领导带头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3件,打造专业规范的办案队伍。加强“铸魂赋能”,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国、省市检察机关的各类业务培训57600余人次注重在办理大案要案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淬炼本领、增长才干。对新入职人员强化思政和业务指导,加强“传帮带”,提升综合素能。做细做实业绩考核,围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项指标,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倒逼提升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十佳公诉人”等县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23项,一名干警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一名干警代表市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演讲比赛中获三等奖、法治课《守护成长》获评“2022年度安徽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用一颗检心守护英烈红》微电影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一等奖、我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典型案例。检察工作一年来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涡阳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新时代新征程下党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不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有待提升;三是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检察相对比较薄弱;四是伍建设还有短板,人才培养层次不够,缺乏专业和复合型检察尖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予以认真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更是期待。2023年,我院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涡阳、法治涡阳保驾护航!

一、聚力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明确的“九个深刻领会”和“七个聚焦”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让检察业务工作更深体现政治要求,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主体责任,聚焦人民群众更高求,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二、聚力维安护稳,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涡阳建设。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高度敏锐、警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更好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从严惩治网络犯罪,助推更高质效依法治网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主动担当作为,深入推进“府检联动”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监检衔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聚力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切实捍卫法律权威。不断扩大公益诉讼成效,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法保障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应用,提高检察工作运转效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刚性,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力从严治检不断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更严更实的举措维护好检察机关良好的政治生态抓实抓好“质量建设”成果巩固,内挖潜力,注重人才培养,不断推进素质优化,转变工作作风。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把《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整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检务督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增进工作动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斗成就辉煌,实干创造未来。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恪守检察职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担当作为,为建设美好涡阳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1.《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6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最高检一、三、八号检察建议:“一号”即建议教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制度机制;“三号”即建议中央财经委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八号”即建议应急管理部强化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3.“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三长”即河长、林长、路长。2020年9月8日,涡阳县检察院与涡阳县三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助力三长制工作的协作意见》。

4.“府检联动”:发挥县政府、检察院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5.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提起公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6.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行政检察: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法院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8.公益诉讼检察指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9”: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领域。

9.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