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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告知书
时间:2021-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为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同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筑起防止不正当交往的“隔离带”。以上三个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是加强司法活动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涡阳县人民检察院现向您告知如下:

一、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依法自觉接受监督。

二、遇到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司法、插手过问案件的,检察人员应坚决拒绝,并严格履行记录报告制度,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三、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在办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办案人员须全面、如实记录。

四、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客观公正司法、不受亲情私情所扰是营造公平公正司法环境的现实需要,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而努力奋斗!